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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逻辑学(一)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逻辑是智慧的开端,而不是终点。 ——伦纳德·尼莫伊 1、全神贯注 许多错误的产生源于我们注意力的不集中,尤其是在面对相似情景时。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做出决定。 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处的每个环境以及组成环境的每个要素都做出敏捷主动的反应。全神贯注与被动接受是不兼容的。不要对周边的事务漠然处之,要用心去看,用心去听。学会关注细节,不因事小而疏忽。 2、确认事实 事实: a、 主观 事实。 b、 客观 事实 事实 是既成的,所以 有其客观性 。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是是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事实客观性 的 两种基本形态 : 事物 和 事件 。 事物: 存在的实体,如动物、蔬菜、矿藏等。 例如白宫就可以看作事物的代表,而林肯遇刺则可以看做事件的代表。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 事件: 由事物或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事件是无形的。 在白宫举行国宴,首要条件是白宫和其他相关事物的存在,否则这个事件就不会存在,要存在无形的事件,有形的事物是其基础。 确认事件的存在: a、 实地考察。 b、 通过间接方法证明。 比如值得信赖的人或照片等。 c、 年代久远的事件,可求助于一些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的事物来确认。 如官方记录、当时的报纸、照片、视频、回忆录、相关档案等。 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他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取。 事实也可以被认为是 主观的 。 主观事实: 由个人亲身经历或间接通过别人的经历确认的事实。 例如,头痛,如果我经历过头痛,我就有第一手资料证明其真实性。但是如果是别人头痛,我就只能间接地听别人说其头痛的情形来建立我对头痛的概念。 因此,主观事实的确认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可靠性。 总结一下如何确认事实: 如果某个事物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亲身投入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 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所获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物的真实性。 源于主观体验的主观事实,在通常条件下是自动呈现的。但是,由于人脑中的自我错觉获或理性化思维机制,人们甚至可能无法确认关于他们自身的事实。 由于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完全信任,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3、观念与其对象 我们大脑中的每个...